地塊名稱:諸城市2022-03-015地塊
地塊位置:于濰坊市諸城市舜玉路以北,規劃舜和街以東,
地塊面積:61121m2。
地塊概況:地塊內2006年時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為居住、倉儲及水貂養殖戶,2010年時建筑物面積進一步擴大,至2016年地塊內建筑物未發生明顯變化。地塊內的建筑物主要為磚瓦房,無槽罐、工業廢水、廢氣排放管道,無一般固廢及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根據歷史影像,2017年地塊內房屋構筑物開始拆遷,2018年全部拆遷完畢。現場踏勘時,地塊內呈空置狀態,長滿雜草及樹木,無外來土和外運土。地塊內未聞到異?;虼碳ば詺馕?,地塊和相鄰地塊未發現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未發現廢物臨時堆放污染痕跡。2022年9月,受諸城市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調查結果:
1、39份地塊內土壤樣品和1份地塊對照土壤樣品中,地塊內檢出的污染因子砷、鎘、銅、鉛、六價鉻、汞、鎳、石油烴(C10-C40)的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和氨氮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錳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黑龍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偭讻]有具體篩選值與背景對比后并未發現異常。地塊內其余檢測因子及VOCs和SVOCs類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商住用地要求。
2、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表1內揮發性有機物,外加石油類、磷酸鹽、總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氟化物、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鐵、錳。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GB36600-2018標準中表一內的VOCs指標除二氯甲烷(ND~1.4μg /L,滿足GB/T14848-2017表2中二類標準)外及其他有機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地塊內地下水未受污染。當地居民生活飲用水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因此該地塊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綜上,諸城市2022-03-015地塊目前土壤狀況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建設用地標準,經綜合分析認為本地塊目前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本地塊調查工作到此結束,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的再開發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1日
地塊位置:于濰坊市諸城市舜玉路以北,規劃舜和街以東,
地塊面積:61121m2。
地塊概況:地塊內2006年時已存在建筑房屋,用途主要為居住、倉儲及水貂養殖戶,2010年時建筑物面積進一步擴大,至2016年地塊內建筑物未發生明顯變化。地塊內的建筑物主要為磚瓦房,無槽罐、工業廢水、廢氣排放管道,無一般固廢及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根據歷史影像,2017年地塊內房屋構筑物開始拆遷,2018年全部拆遷完畢。現場踏勘時,地塊內呈空置狀態,長滿雜草及樹木,無外來土和外運土。地塊內未聞到異?;虼碳ば詺馕?,地塊和相鄰地塊未發現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未發現廢物臨時堆放污染痕跡。2022年9月,受諸城市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調查結果:
1、39份地塊內土壤樣品和1份地塊對照土壤樣品中,地塊內檢出的污染因子砷、鎘、銅、鉛、六價鉻、汞、鎳、石油烴(C10-C40)的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和氨氮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錳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黑龍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23/T 3314-2022)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偭讻]有具體篩選值與背景對比后并未發現異常。地塊內其余檢測因子及VOCs和SVOCs類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商住用地要求。
2、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36600-2018)中表1內揮發性有機物,外加石油類、磷酸鹽、總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氟化物、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鐵、錳。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GB36600-2018標準中表一內的VOCs指標除二氯甲烷(ND~1.4μg /L,滿足GB/T14848-2017表2中二類標準)外及其他有機指標均未檢出。證明地塊內地下水未受污染。當地居民生活飲用水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因此該地塊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綜上,諸城市2022-03-015地塊目前土壤狀況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建設用地標準,經綜合分析認為本地塊目前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本地塊調查工作到此結束,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的再開發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1日